观点:法律援助法的施行为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工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用足用好该法赋予的职能和手段,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工会等群团组织如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作出相应规定,为工会组织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正确贯彻实施好这一法律,对于推动工会法律援助融入国家法律援助整体布局、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法律援助法在扩大群团组织参与、优化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便捷服务渠道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一是确认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主体地位。设立专门条款对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予以确认,明确了工会等群团组织参照适用法律的相关要求。二是突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专门保护。将涉及劳动权益保障相关事项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扩大了法律援助对劳动关系领域的覆盖面。三是完善了对特定劳动者群体的简易服务程序。该法简化了特殊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流程,方便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用足用好该法赋予的职能和手段,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第一,延伸触角,扩大工会法律援助覆盖面。县级以上工会应当建立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并同步设立网上法律援助平台,方便职工网下网上寻求法律帮助。街镇园区、村和社区,可以建立职工法律援助站。有条件的地方工会,可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打造职工法律援助新平台。一方面,通过做大做强工会自身阵地,吸引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前来驻点,加载职工法律援助功能;另一方面,延伸工会法律援助触角,推动在劳动争议案件多和职工诉求较为集中的人社部门、人民法院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为职工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便利。
第二,配齐建强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工会法律援助力量。县级以上工会可以通过招考、选调等方式,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配齐配强专业力量,确保法律援助中心每天有工会公职律师或援助律师团律师值守。工会驻人社部门、人民法院的职工法律援助站要在确保安排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工会干部、援助律师值守的情况下,加强与驻点单位的协作配合,确保有序接待、妥善化解劳动争议纠纷。街镇(园区)、村和社区职工法律援助站,可通过自聘法律专家或依托上级工会法律援助队伍资源,解决专业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
第三,健全完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共推工会法律援助的合力。完善工会内部衔接机制,打造“一体化”援助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咨询接访、法治宣传、法律监督、协商调解和法律援助全过程服务。善于借势借力,主动与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和人民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联手快速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合力。例如,2018年,江苏省总工会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对经工会调解不成转入的或工会实施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应当快速受理、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
第四,树立“大援助”工作理念,全面提升工会法律援助质效。牢固树立“大援助”理念,扩大援助范围,创新援助方式,把更多功夫花在前期的预防、监督和调解上,最大限度使劳动争议纠纷不发生、不积累、不上行。要从坐等上门向主动下访转变,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解决好职工的急难愁盼问题。要从被动提供援助向主动“法律体检”转变,经常性深入企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要从刚性裁审向柔性调处转变,坚持调解为主、调解先行,尽量通过调解等平和的方式化解劳动争议。
(作者单位:江苏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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