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促进金融科技发展措施 当前滚动
来源:石狮日报    时间:2023-06-26 10:46:58


【资料图】

日前,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泉州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制定《泉州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从集聚金融科技主体、加大金融科技应用创新、积极推进金融科技应用、营造良好金融科技营商环境等方面,促进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培育泉州金融业发展新动能,加快建设金融科技产业聚集区。

《措施》提出多项吸引金融科技主体来泉落户、发展的奖励办法。《措施》支持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总部来泉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研发中心、事业部、实验室等机构。支持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利用新技术搭建平台、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支持本地科技企业向国家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技术支持和外包服务。落户机构纳入《泉州市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奖补扶持范围。将金融科技企业纳入市、县两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对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泉州市金融科技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予以奖励。为集聚金融科技领军企业,《措施》提出,对获得B轮及以上风险投资、估值在10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落户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金融科技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成长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鼓励金融科技应用创新,《措施》支持企业、名校、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共同在泉发起设立金融科技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获评省、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照《意见》予以奖励。对符合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在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可按照研发费用补助的现行政策给予研发费用补助。对单项创新业务模式获国家级、省级、总行(总部)复制推广的金融科技企业,根据《措施》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推进金融科技应用,《措施》鼓励持牌金融机构推进在智慧银行建设、智能投资顾问、资产配置、风险管理、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独立或与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合规科技研发和创新应用,提高合规化管理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泉州市每年还将开展金融科技优秀项目评选,对在技术创新、场景应用、惠企惠民、服务实体、风险防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技术推广。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措施》从数据资源共享、加大融资支持、培育引进人才等方面,全力营造适宜金融科技发展的生态环境。在依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动政府数据、社会数据和金融数据的融合应用。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金融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等作用,支持初创期金融科技企业。支持国企母基金设立金融科技产业投资子基金,重点投向本地金融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优质金融科技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措施》提出将金融科技企业从业人员纳入泉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对象。鼓励泉州市金融科技协会开展“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举办金融科技人才节、人才季等活动,吸引优秀金融科技人才集聚。(记者 杨朝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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