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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买到“三无”产品,市民魏女士一纸诉讼将商家告到法院,石狮法院启动“涉民生”案件调解前置程序,快速化解了纠纷,这是该院深化诉源治理、多元化解消费纠纷的一个缩影。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石狮法院充分运用消费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化解、综合治理为特点的机制,让小额消费纠纷止于诉前,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局面,跑出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加速度”。
燕窝没有产品信息,商家被告上法庭
魏某怀孕期间向石狮市某商行购买一盒价值2400元的燕窝,后发现该盒燕窝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等信息,属“三无”产品。魏某要求商行全额返还购物款并支付商品价值10倍的赔偿款,商行不同意。魏某一纸诉状将商行诉至石狮法院。
接到该起案件后,石狮法院立即启动“涉民生”案件调解前置程序,将案件分流给驻庭诉前调解员李逢彪。经调解员耐心释法说理后,最终商行同意退还魏某货款2400元,另赔偿5000元。“只来一次法院,不花一分诉讼费就把我的难题解决了,高效又方便。”魏某高兴地说道。
近三年来审结涉民生案件3000余件
近年来,石狮法院坚持上下贯通、左右联动,以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为衔接点,创新“法院+部门+行业协会”联动机制,联合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共同推动消费纠纷在部门协会化解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双流向解决机制。近三年来通过诉前调解妥处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1322件。
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化解的新路径,以“诉前调解+速裁快审”为突破口,将多元解纷与“分调裁审”机制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小额、金融等速裁团队“快立、快审、快结”职能,运用裁判效用,统一裁判标准,通过典型案例的裁判引领相同类型案件的处置,尤其在涉网络购物、物业服务、教育培训、金融消费等民生保障方面,为消费者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提供多途径纠纷解决渠道,打通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近三年来,石狮法院30日内审结此类涉民生案件3013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结案占比77.16%,及时高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接下来,石狮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从源头上减少消费者权益纠纷增量,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消费环境保驾护航。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王雅稚 董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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