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新版《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2月10日起实施。
新版《办法》是对2019年颁发的《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认定方式、认定程序等章节。
根据新版《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二)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残疾学生;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以下六个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至(七)类特殊群体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办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3个等级,同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等4个认定方式以及在不同学段的具体运用。
《办法》还规范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明确认定工作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特别要求学校认定时,要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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