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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后,我市发出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1月24日上午,个体经营者黄先生高兴地从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窗口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营业执照,成为“喜提汽车经营部”的新经营者。这也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1日起实施后,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的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经营者。”市场监管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形式,“经营者”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以其全部财产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誉等也与经营者密切相关。由于个体工商户这一特殊性质,长期以来对变更经营者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出兑”店铺、转让经营权,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都要按照原来《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相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但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因为原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希望转让给他人。可一旦注销,这些无形资产就将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可“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据介绍,为减少疫情聚集风险,满足市民办事需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已实现个体工商户商事登记“网上办”“掌上办”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全程网办,或者通过“i厦门”App、闽政通App、“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掌上办理,全环节“一趟不用跑”。
【提醒】
●《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不含继承、家庭成员内部变更主要经营者的情形),经营者应当依法结清个体工商户涉税事项后,再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因此,个体工商户在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前,应当结清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等。
●市民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直接进入zwfw.fujian.gov.cn)定位选择“厦门市”,搜索“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找到“经营者变更”办理情形,详细了解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的相关办理要求。(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李明伟 颜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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