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航运融资支撑力度、最高300万元租赁业务奖励、鼓励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为后备航运企业改制上市开设“绿色通道”……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厦门市加快推进航运金融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及《厦门市加快航运金融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航运业、供应链发展带动航运金融发展,提升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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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若干措施》的出台,弥补了我市在航运金融领域的政策空白,将成为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推力。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表示,《若干措施》共有七个部分、11条措施,针对航运金融领域的痛点精准发力,推出一套涵盖提升航运融资、保险、资金结算水平以及弥补人才短板、优化发展生态等方面的组合拳。《若干措施》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若干措施》亮点
加大航运信贷支持力度 扩大增信业务规模
加大新增船舶运力金融支持力度,对本市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本市以外购置的,符合一定条件,每年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助。
增强增信服务,设立首贷续贷专项增信子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航运企业首贷贷款予以1%贴息。设立自贸区航运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通过不低于50%的风险分担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航运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租赁机构给予业务、落户、增资和购租房等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笔业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度总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加快航运资本市场发展 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
引导航运企业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为企业上市、发债等提供服务,并进行奖励。其中,对本市列入省或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于当年度完成股改的航运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航运企业,按照发行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50万元。
支持航运产业基金发展,鼓励在厦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政府引导基金予以一定比例出资。对投向本市水路运输、码头等航运相关项目的产业投资基金给予补贴,单个投资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增强航运防风险能力 集聚航运金融力量
加快发展航运保险,对来厦保险机构给予落户奖励,单家保险机构每年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各家银行提供形式多样的航运业在线结算服务及交船资金托管服务,设立或引入航运服务第三方平台,推动航运结算便利化。
大力引进航运金融人才等航运相关人才,符合条件的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等人员、在厦新购置商品房的,可给予人才安居政策补贴。(记者 张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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