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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2月30日讯(通讯员 漳州市住建局 闽南网记者 梁政)12月26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进一步拓展购房补贴实施范围,并将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从2022年12月31日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今年6月,为推动《漳州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购房补贴的相关政策,漳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由漳州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中心城区(芗城、龙文)的购房补贴受理工作。
购房补贴政策施行近半年,已累计受理两区购房补贴申请4289件,受理购房补贴金额3934.3万元,相关购房补贴也陆续发放到位。从受理情况看,芗城、龙文两区购房补贴申请件数及补贴金额逐月递增,11月份更是受理超过1000件。
根据《实施购房补贴工作细则》,2022年6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新建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存量房转移登记的购房人,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在芗城、龙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属漳州户籍的,每套可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属非漳州户籍的,每套可按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此外,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还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000元。
此次《措施》保留了原新建商品房补贴政策,新增实施购买二手住房补贴(对购房人缴纳的地方级交易负担予以全额补贴)及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生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5万元/套;其他大学全日制毕业生大专及本科学历补贴0.5万元/套、研究生学历补贴1万元/套;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副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正高级职称补贴3万元/套),同时,将“卖旧买新”改善住房的补贴对象扩大到二手房卖方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实施分类补贴标准(本人及配偶一次性补贴5000元、子女一次性补贴1万元)。
据悉,根据《措施》有关规定,漳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正积极制定政策具体实施办法。新的实施办法出台前,原购房补贴政策不间断执行,已完成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及存量房转移登记的购房人,仍可继续提交申请。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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