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甲收受回扣,药企被罚没240万元!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时间:2025-10-15 12:19:32

湖南一药企安排业务员收集患者用药情况,采取“高开高返”形式向医生给付现金及财物,在四家医院销售药品金额超3.6亿元。市监局没收其违法所得473.11万元,并罚款240万元。

经查,当事人湖南**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5日,主要从事药品批发零售经营,为湖南**药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当事人分别与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湖南省直中医院等医院签订药品集中配送合同,向上述医院销售药品。

在药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增加药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在原法定代表人谭某钦的安排下,由总公司湖南**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采购人员与药品生产厂家或厂家代理达成协议,采取“高开高返”的形式,药品采购后由药品生产厂家通过私人账户将药品销售款按一定比例返回至关联公司(****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谭某春掌管的私人账户接收并管理。


(资料图片)

再安排当事人的业务员龚某、肖某、罗某、张某、李某等人收集上述医院的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药品使用情况,并计算出回扣款明细等数据,使用加密U盘直接报送给谭某春处,经****有限公司出纳艾某核对无误后,由谭某春填写报销单交由艾某将上述厂家返回的药品销售款从其实际控制的多个个人账户转入当事人业务员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再由龚某、肖某、罗某等业务员从银行卡上取现,以现金及给付财物的方式向上述医院的医务人员行贿。

具体使用各种药品给到医生的回扣比例由当事人原总经理宁某决策和组织,其中株洲市中心医院相关医务人员的回扣款及财物给付由与湖南**药业有限公司合作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张某(另案处理)及当事人的业务员李某分别给付。

经审计,至2021年5月止当事人共向株洲市三三一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湖南省直中医院销售药品金额367780177.04元(含税)。

2024年9月25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中柱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当事人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期间通过给付财物及回扣款所获取的违法所得进行审计。

2024年10月15日,湖南中柱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湘中柱会所(2024)专审字第058号)结论为:

综上所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规定,经审计:湖南**药业**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止对四家医院销售药品违法所得金额为4731079.81元,通过私人账户由业务员支付给医生回扣金额为4997044.26元。

株洲市市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4731079.81元;

2.处罚款2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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