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经办系统升级
暂停业务办理的公告
(资料图)
省直各参保单位、工伤定点协议机构、参保人员:
按照《关于做好工伤保险业务一体化上线有关经办工作的通知》(黑社险中心函〔2023〕17号),省本级将于2023年7月16日至2023年8月14日进行工伤保险新老系统升级切换,在此期间暂停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伤保险征缴业务
(一)工伤保险征缴业务将于2023年7月8日暂停办理,请各单位务必在2023年7月7日前完成税务缴费。
(二)2023年7月7日24时起,网上服务大厅停止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三)2023年7月10日开始,暂停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的系统录入,参保单位可到现场窗口提交参保缴费业务材料,待新系统上线后统一补录。提交材料需准确,并按照提交材料的时间记录业务的办理时间。单位业务办理人员在材料上留好联系方式。
(四)待工伤保险系统升级结束、新系统开机生成征缴计划后,各参保单位可正常缴纳2023年8月工伤保险的费用。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一)2023年6月30日前,各定点服务协议机构联网结清所有门诊、住院费用。2023年7月1日起,暂停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业务和网上就医管理模块操作。停机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政策的工伤医疗、康复等费用,各定点服务协议机构继续按工伤职工诊断,依据协议规定治疗和管理,待新系统上线后集中补录信息。
(二)2023年6月30日前,各参保单位可按原渠道和方式申领工伤保险待遇。2023年7月1日起,暂停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新老系统升级切换后,将逐步恢复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
系统升级切换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工伤保险经办窗口咨询电话:0451-87937935
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6月19日
权 责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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