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焦点讯!厦门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后天截止
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2-12-29 11:49:56

厦门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进入倒计时。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居民需在202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明年全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中途参保的人员与正常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将会存在差别。


(资料图)

据悉,2023年厦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30元/人,财政补助为770元/人,合计1200元/人。

本次缴费是明年医保的费用

由于医保年度调整,今年厦门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两次:上半年缴费200元是今年下半年(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本次缴费430元为明年全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特别提示:2022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按原救助政策在此次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资助参保。2023年1月1日之后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按新救助政策资助参保,认定前已参保缴费的,不再退费,不再资助参保。

中途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有差别

根据近日出台的《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参保人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可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超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中途参保,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中途参保的人员与正常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存在差别。

待遇生效时间不同。在当年度开始3个月后(即每年3月后)参保缴费,缴费之前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且不计入个人自付费用计算范围。参保次月缴费到账的,从参保当月起开始重新计算连续参保时间;参保次月缴费未到账的,从实际缴费到账当月起开始重新计算连续参保时间。连续参保时间不足将影响今后的医保待遇。

会影响连续参保时间计算(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医疗救助对象除外)。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的标准,是根据其医疗费用发生时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确定的:连续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统筹基金正常待遇的50%支付;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统筹基金正常待遇的75%支付;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的,按统筹基金正常待遇的100%支付。

特别提醒参保人,要保持参保缴费时间的连续性,确保不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缴费方式

●个人自缴:

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银联在线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参保人于2022年11月1日前已办理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或一卡通委托代扣的,税务部门将在集中缴费时间内从其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分批分次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请确保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委托代扣的银行卡账户内有足够余额代扣代缴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扣费款不成功。

●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

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期限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厦门日报记者 刘蓉)

关键词: 城乡居民 委托代扣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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