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全面开展 困难群众巡访工作 天天聚看点
来源:石狮日报    时间:2022-12-12 08:57:15


(资料图片)

12月4日,石狮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巡访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今年12月起,市民政局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巡访工作,并逐步建立困难群众巡访制度,实现体制机制健全、对象全面覆盖、保障措施有力,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

《方案》指出,巡访工作面向本市所有困难群众,主要包括六大类对象,分别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含入住养老机构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独居或由亲戚代为监护的未成年人以及留守儿童;突发重大事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巡访工作通过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巡访。对未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困难群众,其户籍所在地街镇可以委托居住地街镇实施探访。针对巡访内容,《方案》提出,将根据巡访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巡访工作,重点围绕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住环境等6个方面进行询问、提醒和评估,并对重点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和处理。

《方案》明确,困难群众巡访工作原则上由被巡访困难群众户籍地所在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其中,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重大变故的低保及低保边缘等对象,每月至少探访1次;对于重病、重残的低保等对象,每季度至少探访1次;对于普遍巡访对象,每半年至少探访1次。此外,在巡访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如困难群众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生活状况等方面有变化的,应在巡访当日汇总,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民政局;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市民政局根据镇(街道)上报的情况,必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形成初步的救助方案,及时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取消救助。(记者 林富榕)

关键词: 市民政局 全面开展 户籍所在地 可以委托 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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