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利用职务之便 车队长索受贿13.5万
来源:闽南网    时间:2022-02-25 17:16:23

闽南网2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尤燕姿通讯员张金坛曾桂蓉)31岁的丁某是泉州市晋江一家运输公司的车队长,月薪2万的他,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5万元。近日,丁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1年3月,丁某任职晋江这家运输服务公司的车队长,月薪20000元左右,负责车辆运输和驾驶员管理,实际上是总负责人,直接对该公司上海总公司负责。

丁某所在公司运输车辆的驾驶员不是由公司直接聘用,而是采用了外包模式,承包给谁、承包多少辆车、承包哪条线路,以及车辆的定点维修及停车场地租赁等均由丁某说了算。

年纪轻轻,手握“重权”的丁某,很快便产生了利用手中的“权力”捞一把的想法,特别是得知老婆怀孕的消息后,他更加抱定了主意:要想办法为即将出生的孩子多存点钱,让家庭过得好一点。

2021年7月,承包商雷某来找丁某商谈业务,丁某对其暗示说“你承包我们公司车辆运输赚了不少钱,你吃肉,我们也要喝点汤”。心领神会的雷某在询问钱款数额后,第二天便将30000元现金放进丁某办公桌抽屉。第一次开口便如此顺利,丁某窃喜不已,两个月后,他又以借款的名义向雷某要了20000元。

2021年8月,有意承包运输业务的郭某找上门来,丁某借机向他提起自己想买一辆车,钱不够,到时让他帮一点。一个月后,在丁某的开口下,郭某分三次将60000元转至丁某银行账户。

2021年7月、12月,承包商莫某因想多承包一条线及老乡合同到期想要续签的原因两次找到丁某,丁某共收下了15000元。

2022年初,该运输公司审计部门查到丁某受贿行为。近日,在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丁某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在警方的讯问下,丁某如实供述自己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坦言其中的借款只是以借款的名义向承包商索要好处,并未打算还款。

13.5万元赃款,犯罪嫌疑人丁某一分未动全部汇到在家待产的老婆账户里。到案后,其退出了全部赃款。目前,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嫌疑人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关键词: 他人财物 利用职务之便 运输公司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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