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场监管: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电梯,罚款3万元|环球观焦点
来源:闽南网    时间:2023-06-06 10:54:39


(资料图片)

近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宝盖镇的一家电梯使用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使用单位在相关电梯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情况下,私自将5台电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根据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对5台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予以查封,并要求使用单位必须等电梯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经调查,该使用单位在电梯安装完成后,在未申请监督检验且电梯安装单位未移交电梯相关资料的情况下,私自使用5台电梯。至案发之日止,5台电梯未经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仍在使用中。

本案案件调查终结前,当事单位使用的4台电梯已经省特检院泉州分院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另1台电梯已拆除。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对此,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处罚。另,电梯安装单位在上述使用单位安装的4台电梯未经监督检验,未采取措施防止电梯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电梯安装单位立即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今后,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加大力度,持续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整治,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梯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蔡若萍)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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