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假离婚后抵押贷款的房产能否自行转让?
来源:闽南网    时间:2023-01-12 09:03:34


【资料图】

夫妻为买房而“假离婚”并以一方的名义出资、贷款购买房屋,房屋购买后,夫妻却真的感情破裂无法复合。如此一来,房产如何分配?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拟购买址于石狮某小区的案涉房屋,两人经协商,于2018年12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1月以李某个人的名义与石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由李某向石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前述案涉商品房,该商品房总价款为390万元,首付款117万元、按揭贷款273万元,其中首付款117万元系由王某、李某夫妻的共同财产支付。2019年5月,李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约定李某以前述案涉房屋作为抵押向某银行按揭贷款273万元,且未经抵押债权人某银行书面同意,李某不能擅自处分该房屋。2019年7月,案涉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权利人为李某。

后因王某、李某感情破裂无法复婚,2020年5月,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双方确认案涉房产为双方按份共有,双方各自享有50%的份额。经协商确定,李某同意将其享有的50%房屋份额作价120万元出卖给王某,王某享有100%的份额,王某将李某享有的案涉房产50%份额的购房款支付给李某;李某将案涉房产向某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李某承诺剩余贷款在两年内提前还清,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双方还约定,若逾期未履行,王某有权起诉李某,要求李某无条件配合办理王某产权过户手续,确保王某独立享有100%产权,李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履行。后王某依约将合同约定的120万元支付给李某,但因李某未依约还清案涉房屋全部贷款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2022年7月,王某将李某诉至石狮法院。

日前,石狮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双方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李某在未取得某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且在抵押期间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李某将案涉房屋转让给王某的行为,违背《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的约定。且王某未能代李某清偿剩余债务消灭抵押权,故王某有关确认案涉房屋归其所有、李某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其名下的主张,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支丁丁)

来源:石狮日报

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 感情破裂 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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