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明星应依法诚信代言 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
11月1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明星应依法诚信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
《指导意见》还指出,不得为烟草及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节(栏)目和直播管理。各类媒体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栏)目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直播管理,严禁违法失德明星通过参加访谈、综艺节目、直播等方式变相开展广告代言活动。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明星经纪公司参与广告代言活动的,作为广告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
关键词: 七部门发文 明星应依法诚信代言 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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