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接到贵阳市花溪区桐木岭村居民余先生反映,2021年9月时,一名来自外省的生意人,向其租住房屋作为仓库使用,截至目前,已经累计拖欠房租近两万元,而余先生已为其垫付了3000余元的电费。如今,租客的相关物品还存放在其租住处,但已经联系不上租客了,希望得到帮助。
连日来,因为联系不上拖欠房租的租客,余先生很是发愁。
“这个房子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的,大概有5、600平方米的样子,我们当时是口头约定:一年房租28000元,水电费自理。因为对方租房很爽快,所以当时没有签订租房协议,只是让对方预付了10000元的定金,并约定累计租用两年。”
(资料图)
余先生告诉记者,之后一段时间内一直都没有什么问题,自己也忙于工作没有催缴后续房租,但从今年8月起,他发现租客没有按时缴纳电费,导致供电局直接通知到自己需要补缴。“我当时就联系了租客,喊他及时缴纳电费,他告诉我生意不好做,能不能先帮忙垫付一下。我想着,这两年做生意难免遇到难处,所以就答应了下来。”余先生说。
令余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一垫付,截至目前已累计3000余元。“我现在已经垫付不起这笔款项了,但由于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只知道这名高姓租客的手机号码归属地为内蒙古,目前拨打其电话可以接通,但没有人接听。”余先生补充道。
根据余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今年11月5日、7日,期间他曾两次联系上了租客高先生,协商偿还拖欠房租及垫付电费的事宜,但之后又联系不上对方了。随后,记者也根据余先生提供的号码,多次致电租客高先生,但电话一直处于拨通但无人接听的状况。
“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就是希望能够联系上对方,尽快处理拖欠的房租和我垫付的电费。”余先生谈及目前的诉求时说,因联系不上租客,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相关情况,记者向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万莉进行了咨询。
对此,陈万莉建议,为降低维权成本及减少双方争议,在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尽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及相关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对方真实的身份信息、房屋的区位、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违约金、保证金的收取及扣除、送达条款等内容,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拟写。
同时,尽可能保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做好证据基础。遇到争议时,及时向律师等专业人士求助,进行专业处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王颖
编辑 赵飞羽
二审 韦一茜
三审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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