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讯 年近七旬的老太,自己连上网都不会,却被人告上法庭,声称其在网上卖假货,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原告系某知名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其注册的系列商标经过原告长期推广,享誉国内外,具有极高知名度。2021年11月,原告发现某网购平台一家名为“街潮品牌折扣店”的网店未经原告许可,在平台上宣传、销售非原告生产、销售并且带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服装商品,销售总额达2万余元。经某网购平台披露,该店铺的经营者显示为赵某。原告遂起诉至石狮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我不会上网,更不可能在网上开店,怎么会说我在网上卖假货?”接到法院的电话后,年近七旬的赵某一头雾水,对于自己开设网店销售侵害他人商标权商品的事实,她表示毫不知情。在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追问下,她才回忆起,自己曾碍于情面,将身份证出借给了一位朋友,涉案网店应系该朋友使用赵某身份证件所开设的店铺。
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后,赵某声称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随意出借身份证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并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随后,赵某联系了朋友,让其删除了淘宝平台上“街潮品牌折扣店”店铺中全部侵权产品并撤销所有侵权产品商铺链接。最终,在法官的协调沟通下,赵老太太的儿子代理其与原告通过线上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向原告支付赔偿金8000元。至此,一场因为出借身份证引发的纠纷得以了结。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日益发达,不少实体店主通过开设网店拓展销售渠道,降低经营成本。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主体资格审查门槛不高、侵权行为隐蔽、侵权活动取证难等特点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他们会借机租用或者借用他人身份证开设网店,以此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逃避监管和处罚。一些老年人,由于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淡薄,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瞄准”的首选对象。
法官为此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朋友,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或是碍于情面,随意出借、出租或者转让自己的身份证件。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使用,除可能带来民事纠纷、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蔡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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