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石狮:付定金后卖家失踪 买家要求双倍赔偿
来源:石狮日报    时间:2022-06-16 09:44:53


(资料图片)

买房支付定金后,卖家却失去联系,这可把买家给急坏了。日前,石狮法院审理一起买房纠纷。

2019年2月,小河与小苗(二人均化名)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小苗将其名下石狮一处房屋转让给小河。协议签订后,小河于当日向小苗支付定金50000元。没想到,小苗在收取小河定金后就失去联系,也未再与小河沟通案房屋过户的相关事宜。2021年4月,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后该房屋又被拍卖。因小苗涉及多起诉讼案件,致使上述房屋被拍卖,房屋买卖无法继续进行,合同目标也无法实现,小河遂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小苗的《房屋买卖协议》,并要求小苗双倍返还定金。

经审查,小河与小苗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明确载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所支付购房款,同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违约金……逾期20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

为此,石狮法院审理认为,小河与小苗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小河交付购买案涉房产的定金后,小苗未依约履行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的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为:确认小河与小苗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解除,小苗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给小河。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支丁丁)

关键词: 房屋买卖 房产买卖 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 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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