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焦点:石狮今年将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
来源:闽南网    时间:2022-06-27 09:45:16


(资料图片)

近日,记者从石狮市物业服务站获悉,今年,我市将按照泉州市部署,继续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通知,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健身馆等租金收入。二是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四是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泉州市强调,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及时将公共收益缴存至资金专户,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上报住建部门和所在街道(乡镇)。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的,还应将有关情况抄报业委会。公示照片要上传《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

此次整治将落实“四个必查”,对全市前期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但尚未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省市级转办挂号的信访件、连续2个季度以上自查自纠上报公共收益为0或缴存记录明显异常的小区,要做到100%核查;对已成立业委会并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对重点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穿透式”检查,以案例形成制度。

为做好检查核查工作,泉州市提出,可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抽查核实,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记者 吴汉松)

来源:石狮日报

关键词: 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小区 物业服务 主要包括 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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