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女子签约“祛斑”,一年后无效,法官为她维权
来源:天眼新闻    时间:2022-03-29 05:57:42

虽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变美”这条路,还得小心谨慎。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王某与被告某化妆品店的经营者蔡某于2019年7月9日签订《美肤绝斑祛斑签约表》,协议约定价款8280元,保证终身不反弹,祛斑不掉或反弹由厂家全额退款,顾客必须坚持使用产品一年以上。

原告与被告签约协议

协议签订后,王某预付给蔡某3000元,之后在祛斑过程中又陆续支付了5280元。然而,一年过后,王某脸上的斑点丝毫没有消退,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经多次协商后,蔡某同意按照已收取价款双倍赔偿原告16560元,并约定于2021年12月1日支付,如若不付,则三倍赔偿原告及王某因诉讼支出的费用。

但期限届满后,蔡某未履行付款责任,王某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三倍赔偿其损失24840元及诉讼费300元。

收到原告起诉状后,息烽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蔡某自愿赔偿原告所有损失共计2.5万元,并从3月起分期支付。

法官说法

这起因美容祛斑引发的纠纷,虽以调解结案,但值得每个爱美的女性警醒。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美容消费逐渐流行,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美容机构采用虚假宣传、打擦边球等方式引诱消费者盲目消费。

法官提醒公众,要提高风险意识,在接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口碑良好的美容机构。特别是在进行医疗美容时,更要到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医院,不要一听到能使自己颜值“逆袭”的做法就盲目跟风,同时也要注意留存合同、发票以及美容机构的宣传手册、承诺效果等,以免纠纷产生后无法提供依据。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剑

编辑 陈茜茜

编审 干江东 张传保

关键词: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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