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遵义市高速交警四大队了解到:2021年3月28日,播州区仁望高速公路44KM+250M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一名乘车人员死亡,一名驾驶人和一名乘车人受伤。为深入查找事故原因,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播州区道交办牵头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播州区“3.28”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履职情况开展了责任倒查。
事故现场
去年3月28日,李某驾驶贵CMC4*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仁望高速公路由遵义往仁怀方向行驶,夜晚23:55分,行驶至仁望高速公路44KM+250M路段,车辆与陈某子驾驶的贵CE65*3号中型自卸货车左后侧相撞,造成贵CMC4*8号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张某桥死亡、驾驶人李某、乘车人何某基两人受伤以及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当事人陈某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且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上路行驶,均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货车挂靠公司管理混乱,无法提供车辆档案,对驾驶人管理流于形式,上墙的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驾驶员安全学习签到册不完整,对驾驶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席人员未进行记录及补充培训,无相关学习签到册和图片印证资料;公司安全生产专题集中整治行动只有方案,未落实工作;路检路查工作资料不规范,开展不扎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亡人事故的间接原因。
经事故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何某无责任。
为深入查找事故原因,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播州区道交办牵头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对播州区“3.28”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履职情况开展了责任倒查。
遵义市高速交警四大队对当事人李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陈某子依法作出相应处罚。由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将贵CE65*3号中型自卸货车挂靠公司情况抄告遵义市汇川区相关职能部门,并对该公司进行相应处理,责令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整改。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姚强
编辑 肖阳
编审 干江东 贺韬
X 关闭
X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