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情就是警情!特巡警及时出动,火场救出3名被困群众
来源:天眼新闻    时间:2022-02-09 06:21:10

2月8日,纳雍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金海组接110指令:辖区一住户家中起火,火情就是警情,民警立即组织队员,快速赶到现场,及时投入到救火抢险中,将被困的3名群众成功救出。

民警正在扑救。鞠维峪 摄

据扑救的民警介绍,现场起火点为居民自建房二楼,起火房屋内有3名群众被困。由于当时房门无法打开,情急之下特巡警大队的队员立即破门而入。起火现场,队员们的眼前,火烟缭绕、视线模糊、房间密闭、受困的人员易窒息。

在救火现场,民警一起引水灭火,并迅速将室内3名被困人员成功救出,均无生命危险。

民警将被困人员安全救出。鞠维峪 摄

8日当天,经过调查,张某因与家人滋生矛盾故意纵火,已被当场控制,案件已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相关法律解释:

放火罪

一、放火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放火罪应该如何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1、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2、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

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斌

纳雍警方供图

编辑 钟齐

编审 干江东 刘钢

关键词: 火情 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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