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出台并下发。
《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就业帮扶、技能帮扶、社保帮扶、人才人事帮扶方面的主要倾斜政策。其中,就业帮扶主要有这些倾斜政策:
1、指导帮助重点帮扶县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在评选认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示范县时给予适当倾斜。
2、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劳务输出,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3、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帮扶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对吸纳重点帮扶县“三类人员”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按规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4、指导重点帮扶县对劳务协作站(点)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劳务协作站(点)的作用,帮助外出务工人员稳岗就业。每年省级评选优秀劳务协作站(点)时,向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5、对重点帮扶县劳务和培训品牌培树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帮助重点帮扶县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和“贵州技工”培训品牌。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推介力度,持续提升重点帮扶县劳务和培训品牌的影响力、竞争力,不断提高重点帮扶县劳务输出质量。
6、对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加大各类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
7、在开展贵州省农民工创业优秀示范园、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评选认定工作中,加强对重点帮扶县的工作指导,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评选认定向重点帮扶县倾斜。优先支持重点帮扶县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把就业服务功能作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服务供给。
8、指导重点帮扶县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依托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信息管理系统对易地搬迁人口就业状态分类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
9、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将重点帮扶县作为资金分配重要考虑因素,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加强对重点帮扶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监管,预防和查处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姚东
编辑 王浩
编审 赵宏斌 廖波
关键词: 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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