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为26名民工讨回130万元工钱
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于是立即采取行动,为26名民工讨回130万元工钱。
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恶意拖欠26名民工工资共计1314643元,长达4年之久,其间,张某某有挪用工程款买车等行为,属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
在张某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立即筹集了60余万元支付工资,但因拖欠工资尚未全部支付完毕,社会矛盾尚未化解,民工权益未得到有力保护,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批准逮捕,并对其积极引导、释法说理,让其知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及现实后果,督促其立即支付拖欠工资,将刑事手段的“势能”转化成化解矛盾的“动能”。
最终,在批准逮捕后的一周内,张某某家属将拖欠的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完毕。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姚强
编辑 钟齐
编审 刘丹 刘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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