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未婚夫吵架 为泄愤 打砸不解气 竟用蚊香引燃房屋
遵义市一名女子与未婚夫争吵后,为发泄不满,对家中物品打砸,后来用蚊香引燃住房并任其燃烧。3月10日,经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女子因放火罪,被判刑3年、缓刑4年。
去年9月8日3时许,这名24岁的女子马某,因与其未婚夫李某在汇川区人民路发生争吵,她夜里独自一人回到与李某共同居住的位于汇川区汇川大道恒大城的家中,暴力打砸花瓶、毁坏照片、摔砸餐具、持刀砍砸电视机等行为。
看着一片狼藉的家,马某仍觉得不解气,她又用打火机点燃3盘蚊香,将其中两盘直接扔在次卧的床上,导致床单、被套起火。此时,马某未采取灭火措施,而是放任其燃烧。
之后,马某走到小区大门处收费亭,向保安借电话。随后,又返回起火处。最终,火势扩大,浓烟遍布,危害了公共安全。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经遵义市汇川区消防救援大队认定,火灾原因系人为导致,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29万元。案发后,马某及其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李某、物管公司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积极赔偿,取得谅解。
去年12月,马某因涉嫌放火罪,由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放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高灵敏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姚强
编辑 张谌
编审 刘丹 刘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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