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六中队的民警在中山南路组织开展夜查工作,期间查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俗称套牌)的违法摩托车3辆,被查处的三名驾驶员违法原因各异。
案例一:借车出行不核实,驾车男子栽了
当晚11:00左右,民警查处一辆车牌尾号为869的二轮摩托车时,通过号牌查询发现车牌信息与眼前车辆信息严重不符。民警询问驾驶人杨某车牌哪来的,其表示不知道并称:摩托车是自己向朋友借的,没向朋友索要行驶证,也未核实车辆真实情况,想着就在市区短途出行,没想到车牌出了问题。
案例二:为图方便,男子网购没有行驶证的摩托车跑外卖
当晚11点20分左右,民警查获一辆车牌尾号为744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向某向民警交代,自己是跑外卖的,摩托车是网上购买的二手车。在购车时,对方并未提供行驶证,想着有号牌便能上路行驶,向某就没有核实车辆信息及车辆来源,没想到车辆套用了其他机动车号牌。
案例三:车辆未入户,男子竟把捡来的号牌装车上
当晚11点25分左右,民警查获一辆车牌尾号为957的摩托车,车牌信息与车辆同样不符。据驾驶人熊某某称,车辆是自己从外省买来的,因没有及时办理入户,心存侥幸,在骑行过程中偶然捡到一块摩托车号牌,便安装在了自己的摩托车上。
以上三个案例中,驾驶人均存在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违法行为,三人所驾驶的摩托车将被警方依法暂扣,分别将受到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如还涉及到的其他违法将一并进行处理。
云岩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购车时候,务必选择正规销售渠道,确保车辆来源合法,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合法号牌,切勿网购车牌、拾捡车牌擅自安装到自己车上,一旦涉嫌“套牌”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借车出行的朋友,借车之时核实车辆信息,同步索取行车证件,避免因车辆自身存在的违法导致个人利益受损。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冯晨阳
编辑 陈鹏
编审 干江东 刘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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