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 肇事逃逸,这个小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天眼新闻    时间:2022-03-10 16:07:30

近日,瓮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警称:在瓮安县新区大道第二行政中心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灰色轿车发生碰撞后,肇事白色小轿车驾驶员逃离现场,请求出警处置。

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灰色轿车横在马路中间,另一辆白色轿车则停在前方30米外的道路右侧,路面上散落着撞坏的汽车零件。

灰色轿车驾驶人陈某称,自己驾车掉头时被白色轿车碰撞,肇事驾驶员弃车迅速逃离了现场。

民警通过信息查询和调取道路监控视频,迅速锁定肇事驾驶员为28岁的游某,拨打其电话为关机状态。经严密布控,2小时后,民警在该县医院附近将游某抓获。

民警对游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进一步调查得知,游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白色轿车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事发当晚,游某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两大杯白酒。饭后,他驾车行至事发路段,与陈某驾驶的灰色轿车发生碰撞,因自己酒后驾驶,又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害怕被公安机关处罚,随即弃车逃离现场。游某对自己无证、醉驾、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同时,民警对陈某所驾车辆进行调查,发现该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行经事发路段时,陈某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游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还涉嫌醉驾和交通肇事逃逸,交警认定游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事发地点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其违法过错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被依法处驾驶证记9分、罚款350元处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吴文珑

编辑 陈茜茜

编审 干江东 张传保

关键词: 追究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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