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采取四项计划16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来源:天眼新闻    时间:2022-03-03 21:12:36

3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采取实施就业渠道拓展计划、就业能力提升计划、就业服务供给计划、就业保障支持计划这四项计划,共16项措施,以真招实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招聘会现场求职

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通知》明确,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采取实施就业渠道拓展计划、就业能力提升计划、就业服务供给计划、就业保障支持计划这四项计划,共16项措施,以真招实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通知》明确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技能政策措施: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积极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成为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大力培养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支持职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支持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将创业培训课程(SIYB、网络创业培训)纳入教学计划。

《通知》明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这些服务:

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建立台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供“1311+”就业服务,即在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机会、1次就业见习机会基础上,根据毕业生需求开展个性化服务,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当中,并对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专人专账管理,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提供援助,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做好托底帮扶。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姚东

编辑 章虹

编审 赵宏斌 张传保

关键词: 促进高校 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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