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蹦蹦床摔断右胳膊,痊愈后索赔2.41万元 法官调解当庭履行
盘州石桥镇一名小朋友小李在石桥镇一私营蹦蹦床玩耍时,被同玩的小杨踩伤右臂,造成右臂尺骨和桡骨骨折,由于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在取得司法鉴定结果后,小李家属将经营场所业主及小杨家属起诉至法院,索赔2.41万元,2月22日,盘州市人民法院石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调解现场。
据法官介绍,2021年6月,原告小李在被告谢某经营的蹦蹦床上玩耍的过程中,被一同玩耍的小杨跳下踩伤。
事故发生后,小李于当日被送到六盘水华佗正骨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小李的伤情为手臂右尺骨中下段骨折、右桡骨中上段骨折。
小李住院16日后出院。小李的伤情经委托六盘水红山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建议伤后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75日。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41万余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应调解为宜,并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抒己见,互不让步。承办法官结合事发经过、责任承担等与双方当事人说理释法,详细释明该案当事人之间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劝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小杨一次性赔偿原告小李因受伤产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965.57元;由被告谢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小李因受伤产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027.05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邓倩
编辑 罗镇武
编审 李中迪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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